问题 | 最新保险法律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保险法律责任有哪些呢?许多人对于保险的法律责任不是很了解,下面法律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保险法律责任的刑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是指在刑事法律关系中。国家依法强制犯罪人(自然人或法人)对其犯罪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者本人承担。即罪责自负。由于犯罪是社会危害性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因此。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形式。保险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行。处以何种刑罚。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的决定》和《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及《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刑罚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对罪犯运用的主要刑罚方法。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二、保险法律责任的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构成行政违法而应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主要由制裁性责任和补救性责任组成。对行政责任的追究必须由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包括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其内部成员违反行政法纪的行为而给予的惩戒。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六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及授权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制裁行为。它包括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精神罚等。 我国法律规定的人身罚有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行为罚有吊销、暂扣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和责令作为或不作为;财产罚有罚款、没收、追缴非法所得、没收生产工具、销毁违禁物品等。其中行政罚款是适用最广的处罚方式;精神罚主要有警告和通报批评。按照《保险法》和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保险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机关是中国保监会。处罚的对象主要是违法的保险关系当事人以及非法从事保险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处罚的方式主要有: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限制业务范围和责令停止新业务、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罚款。以及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三、保险法律责任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违约或不履行其他法定和约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既是对被侵害的民事权益的补救。也是对不法行为的制裁。追究民事责任必须按照《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条件、形式和程序进行。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其中。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保险活动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既是一种合同担保方式。又是一种承担违约责任方式。违约事实的存在是支付违约金的要件。是否造成损失并不是构成支付违约金的要件。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主观过错而违约。并给对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违约方依合同约定及受害方请求。给付相应的财产。作为对受害方所受损失的补救。赔偿损失必须以过错违约并造成损失为构成要件。赔偿额的确定以实际损失为限。包括直接损失和问接损失。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因违约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其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的相关内容。保险法律责任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上文都给大家做了详细的介绍, 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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