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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财产保全申请是什么时候
释义
    一、提财产保全申请是什么时候
    提财产保全申请是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
    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申请财产保全,并且提交申请书,最早甚至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且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经人民法院审查满足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
    二、诉前财产保全怎么申请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3.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4.法院接受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1.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这种可能性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
    2.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的金钱、给付某一物品;
    3.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4.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非受诉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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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