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裁量之累犯与立功 |
释义 | 一、累犯 累犯分普通累犯与特别累犯两种。 (一)普通累犯的构成条件是: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4)限定性条件,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成立累犯。 注意: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 (二)特殊累犯。只要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不管前后两罪判的什么刑罚,也不管前后两罪间隔多长时间,只要是这三种类型的犯罪之中的具体罪名,都认定为累犯。 (三)累犯的法律是后果有三:一是应当从重处罚;二是不能适用缓刑;三是不能适用假释。 二、立功 1、立功表现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二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三是其他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阻止其他犯罪人的逃跑;等等。 注意: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其亲属实施上述行为的,不成立立功。 2、重大立功表现: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 3、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注意: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刑法68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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