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主要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 1.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当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条件,并应提前30天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对于劳动者来说,一般情况下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当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时,劳动者也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协商解除是否补偿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这取决于协商的具体内容。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尽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解除合同的书面告知 1.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这一步骤至关重要,因为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以及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都与此直接相关。 2.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愿是十分必要的。 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吗?法律网法律小助手随时为你解答,为你提供专业建议,确保你的权益不受侵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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