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了借条也未必能赢得官司 |
释义 | 许多人认为借条能绝对证明借贷关系成立,但实际并非如此,同时还有一些人拿着借条去打官司却败诉。 借条,只是证明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只要借款没有交付,借贷关系就未生效。 可能这句话没法理解,那小编举个例子:老王找老李借钱,老李说把借条写了就给钱。老王把借条写好并给了老李。老李收到借条后,不但不给老王钱,还叫老王还钱。老王写了借条是事实,没收到钱也是事实!还被老李讹上了,难道老王应该还老李钱? 法律是公正正义的,为了不让借款人(要借钱的人)无辜负债,要让借贷关系合法成立需满足借贷关系成立条件:借条只是构成借贷关系的形式要件,而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看到这里是否吓到了许多债主——以前资金出借时写了借条,钱也借出去了,但没想过支付凭证这一茬! 各位读者是否想问“没有资金支付凭证是否会败诉?” 小编温馨提醒:若没有货币支付凭证,则有败诉的可能! 例:吴某某与陈某某签订借款协议借给他人3万元,但还款期限到期后,陈某某却迟迟不还款,吴某某将借款人陈某某起诉至法院。 然而,在庭审中在陈某某对此借款予以否认的情况下,吴某某却提供不出收条或者银行转账凭。 最终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由于吴某某只有借款协议,不能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者收条反驳对方主张,故法院一审驳回了吴某某诉讼请求。 那什么可以作为支付凭证? 一、收据 债主应让债务人打收据,收条是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性的应用文。收条应注明收款时间、金额、出借双方身份信息等。 二、银行转账后出具的回单。 三、网络支付工具的转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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