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能否以车辆过户但未变更保险合同为由拒绝赔付? |
释义 | 【法律问题】二手车买卖后,一般都知道要到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但往往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或变更保险合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有些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怎么办? 【律师解答】保险公司以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过户后未向其办理保险变更手续为由拒绝赔付,是不合法的。理由如下: 一、《保险法》规定机动车转让需办理批改或变更手续,其宗旨是便于保险公司对保险车辆的规范管理,并不因此免除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若仅仅因为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车主未及时变更保险合同主体而作为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显然是会损害不特定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二、车辆出卖人在转让时已经购买了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投保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保险合同项下转让的主要是要求保险赔偿的权利,即使没有办理保险合同的批改或变更手续,只要是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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