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认定故意毁坏财物金额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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