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50万元拿保时捷做担保 无转账凭证法院也认可 |
释义 | 案情:2013年4月16日,陈某球向陈某明借了50万元,约定3个月后还钱。在借条上,陈某球承诺“保证按期归还,如不按期还清,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为了表明诚意,陈某球还将其名下的一辆保时捷小轿车的产权证,即《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交给陈某明做担保。但双方未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看到有豪车做担保,陈某明安心将50万元现金交给了陈某球。 谁知到了还款时间,陈某球却食言了,分文未还。陈某明便将陈某球告上了横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还钱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在法庭上,陈某球却说,他根本就不认识陈某明。那张借条属于格式借条,且只是借款合同,他根本就没拿到钱,而陈某明也确实拿不出转账证明。 结果:法院认为,陈某明提供了陈某球亲笔书写的借条和陈某球拥有产权的《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作为证据佐证,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在陈某球无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可以认定,陈某球收到了陈某明的借款50万元。因此,陈某球应该归还该笔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法官说法:在很多民间借贷中,交易习惯是双方只出具一份借条,没有正式的借款合同,也很少有转账凭证或收据,当事人只用借条代替了这一切。在该案中,法官根据借条内容、《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与另案借条相结合,形成证据链,认定陈某球已收到借款。如果陈某明拿不出这些证据形成证据链,他的主张很可能会得不到支持。因此,在借款时,最好通过转账方式留一份凭证。一旦借款人赖账,这份证据就会很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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