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多次索债未果,恼羞成怒囚禁他人 2015年1月28日,一名女子向警方报案,称自己的哥哥匡某被人关起来了。 原来,匡某因为赌博,欠了郭某和罗某一万元高利贷。由于多次索债无果,郭某和罗某电话联系匡某在三三一医院碰面。 在医院附近的小卖部,郭某和罗某对匡某恶语相加,威胁他赶快还钱;与此同时又对匡某拳打脚踢,施以暴力。为了迫使匡某还钱,他们来到匡某家中,想要找出其住房公积金卡。搜寻未果,二人恼羞成怒,将匡某带到株董路附近的闲乐608房间,继续逼迫匡还钱。后经匡某妹妹报案后,匡某才被解救出来。 非法拘禁他人,触犯法律仍不自知 “我们也只是想吓唬吓唬他,让他赶快还钱,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在审讯时,郭某和罗某交代,二人只是追债心切,况且他们主动将匡某的位置告诉了他的妹妹,还打开了房门,一直觉得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没想到这样的行为竟然触犯了法律。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郭某伙同罗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对他人有殴打行为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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