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死亡欠款谁来还 |
释义 | 债权人以高额利息借给债务人20万元生意,借期为四年。四年后,债权人上门收债,却意外发现,债务人已出车祸去世,只剩下妻子和5岁的儿子。债权人可以找谁偿还欠款?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债主不知道死者和其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此外,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此之外,其他人愿意偿还的,谁愿意谁还。 相关案例: 债权人借给债务人5万元,债务人却遭遇车祸死了,债权人可以找谁追偿欠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果债务人有配偶,该笔债务又属夫妻共同债务,则可以向其配偶追偿;《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你也可以向其遗产继承人追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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