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张不当得利要注意搜集证据 |
释义 | 福建丁律师解释说:我国法律上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主要有两条,一是《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不当得利具有如下法律特征:得利一方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失利一方因此而遭受损失,得利一方获益与失利一方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实务中,失利一方要主张不当得利,应当举证证明失利的事实,同时还应对为何会失利进行必要的举证;而作为得利的一方,则应当举证证明其得利的合法依据,或者举证证明该利益并非不当得利,而是涉及其他法律关系(如借款、商品买卖等)。 丁律师同时指出:司法实务中,对不当得利的审查日趋严格,并非一味地将举证责任倒置由收款人承担。就拿常见的汇错款来说,汇款人持有的转账凭证只能证明汇款的真实存在,但并不能证明汇错款的事实。汇款人若主张不当得利,还须对为何会汇错款进行合理说明或者举证。比如说,举证证明因收款人的姓名相似或者账号相似而汇错款,或者提供第一时间报警的记录,或者提供第一时间向对方主张返还款项的证据等,否则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若遇汇错款或者借款转账后对方不肯出借条等情况,汇款人可以向对方主张返还不当得利,但应第一时间收集以下证据材料:汇款凭证;报警记录;向对方主张返还款项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资料;知情人的证人证言等。若是转账后对方不肯发货,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一是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履约;二是因未签合同要求对方履约在法律上存在障碍时,可以向对方主张不当得利。在此情况下,汇款人同样应注意搜集前述证据材料,以便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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