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是什么 |
释义 |
一、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是什么 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产权证明是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也就是说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的各项权利的证件。 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材料有: 房屋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没有房产证可以出卖房屋吗 法律网提醒您,没有房产证是不可以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房子本身产权权属存在瑕疵,抑或违法违规,对于这种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子,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房子不能进行房屋买卖交易。 ![]() 三、房屋产权证的内容 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内容有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房地产权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是物权归属的有效凭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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