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表面借款实际为投资 为何凭借条要不回钱? |
释义 | 1995年双方签订集资开矿协议,约定陈某夫妻借给杨某数十万元开矿,若挖不到煤,杨某不用偿还;若挖到煤,要分享开矿利益。双方还对具体分配方式进行了约定。后来,陈某以杨某未按协议提成、分红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双方对于煤矿具有合伙关系。陈某出示了杨某出具的借条复印件一份,欲证明双方系合伙关系。该主张得到法院的支持。 后来,陈某拿着借条起诉,要求杨某偿还借款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争议借条反映的实为合伙关系,故其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借条,除了应用于民间借贷关系中,还常常用作其他法律关系结算的证据。法院在处理名为借贷、实为其他法律关系的案件中,借款人对借据有异议并证明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的,法院将对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而非简单以民间借贷认定。 提醒 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用作某些特定的违反社会善良风俗行为,如分手费、赌债等等,因其基础法律事实难以举证证明,故借条本身的真实性也无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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