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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
释义
    我是农村郊区的,在几年前我村的地被开发区征用但为说明做什么用,地还荒废了几年,现在给我们每月120元一人的生活费未做其他补偿,今年4月贴了一个通知说要房屋拆迁,但是未说明用途,在12月7号来了一个村干部说了我家要拆迁,但是未说如何拆,安置在什么地方,配套设施有那些如何解决,15号开发区下了一个通知说19号要按城市管理拆迁第40条对我家进行拆出。
    请问他们的行为合法不,我又该怎么办,有什么法律依据,另我家有7个人且都是长住人口,家面积为190,如补偿该怎样,按什么补偿标准执行。
    在此表示深深的感谢。
    专家解答
    一、建议你向当地国土部门查询你村土地、房屋被拆迁的有关批准书;二、如能查到有批准书,则可核对你家是否在拆迁范围内;如查不到批准书或经核对你家不在拆迁范围内,则本次拆迁行为不合法;三、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各地的规定不同,建议向当地国土部门查询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情况下,未解决好补偿及安置问题都不能拆迁。
    拆迁部门在没有和你们达成一致的拆迁意见,就进行强制拆迁是违法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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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5:0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