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法解除合同条件 |
释义 | 一、合法解除合同条件 合法解除合同条件如下: 1.不可抗力;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如果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法律网提醒您: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时,合同仍然有效。合同的有效要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签订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4.当事人可以签订附生效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合同。生效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 ![]() 三、解除合同的解决措施什么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有以下解决措施: 1.恢复原状。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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