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县域小额担保贷款存在的问题 |
释义 | 磐石市自2006年开始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截止2011年底,累计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4717笔,累计金额17,111万元。担保基金存款余额 1330万元,小额贷款余额4907万元。此举带动了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新的就业和创业,形成失业者无忧、信贷资金良好、社会基础稳定的局面。近年来,随着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的拓宽、贷款额度的增加和贷款审批手续的简化,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业务范围呈现快速扩大的趋势。 一、县域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责任主体不清,政策宣传不到位。由人民银行、财政部、经贸委和劳动保障部共同制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管理办法》中,对于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特别是牵头单位的组织宣传责任没有具体划分。由于该项贷款政策性强,按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计收利息,商业银行缺乏利益驱动的积极性,从而缺乏主动宣传的动力,致使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没有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对200名下岗失业人员调查显示,有70%的被调查者有此项贷款,其中有了解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具备的条件的只有20%。可见宣传覆盖面低,宣传效果差。 (二)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能力较低,影响小额贷款发放。从下岗人员的状况来看,失业者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缺乏专业技能和资金优势。由于受文化层次低的限制,多数学习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较差。思想较为保守,缺乏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能力。有相当数量的失业人员缺乏创业经营的勇气和胆量,更多的是安于现状,等待政府的救济。 (三)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不高。由于借贷主体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小微型企业,贷款执行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致使商业银行管理成本较高,效益较低,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只是担保中心审核一笔,经办行办理一笔,而不是积极主动地为小额担保贷款客户提供信贷服务,所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增长速度迟缓。 (四)“反担保”机制制约了小额贷款发放。调查显示,目前,发放小额贷款,必须由1-2名公务员而且是在同级财政部门开支的公务员作为反担保人,这就提高了小额贷款申请的门槛,致使一些下岗人员,因找不到合适的反担保人而放弃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 (五)贷款约期不够合理。调查显示,磐石市2011年发放小额贷款1175笔(人),金额4917万元,约期均为一年。对500名贷款者问卷调查显示,有476人认为约期不合理,占被调查者的95.2%,有462人认为约期在2-3年较为合理,占被调查者的92.4%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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