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偿款发给村民没有 |
释义 | “30万元土地补偿款虽追回了,但有没有分发给村民?村民们还有什么意见和要求?”这一直是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灵山检察室检察官心中的牵挂。近日,灵山检察室检察官再次前往大东村委会大头经济社了解补偿款的发放情况。 刚进村,大头经济社村民小组组长冯民就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说:“30万元土地款已经分到了各户村民,感谢你们做了一件大好事!”随后检察官在冯民的带领下,依次到分得土地补偿款的村民家走访,核实补偿款发放情况,询问村民的意见。看着村民的笑脸,检察官眼前不时浮现出那天接访的情景。 8月中旬的一天,大东村村委会大头经济社村民走进灵山检察室接访点,第一句话就是:“经济社出纳员家属把土地补偿款占为己有,不愿归还,检察机关要主持公道啊!”检察官看着满头大汗的村民说:“怎么回事?不急,请慢慢说。” 原来,大头经济社因土地征收获得政府补偿款,其中30万元由经济社出纳员以其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后出纳员意外死亡,其家属认为该笔款项属于个人财产拒不退还。经济社多次商请村委会、镇政府解决未果,便派代表到灵山检察室反映情况。 接到村民反映,灵山检察室检察官多次到大头经济社走访了解情况,约谈出纳员家属,不厌其烦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家属能主动退还30万元补偿款。但无论检察官如何劝说,出纳员家属都无动于衷,甚至将检察官逐出门外。 为了依法维护集体和村民的利益,灵山检察室检察官建议大头经济社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全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纳员家属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后思想开始松动,检察官继续上门劝导。开庭之前,出纳员家属主动将30万元补偿款退还给大头经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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