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出台新规:电网建设征地拆迁必须进行补偿 |
释义 | 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在南宁市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网建设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对目前电网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出了规定,明确电网建设过程中如需要开展拆迁、征地,必须依法给予补偿。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潘东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广西电网建设推进迅速,同时也遇到了征地难、拆迁难等问题。针对这一难题,《办法》规定,电网建设如果需要拆迁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采伐林木、占用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所有权人在获得补偿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搬迁建筑物、构筑物。 电网建设过程中的架空线路杆塔基础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但在实践中,由于杆塔用地具有点多、面积小、线路长等特点,如果按照一般建设项目用地的方式办理征收手续,将花费巨大的行政成本。针对这一问题,《办法》规定,如果杆塔需要占用土地,则由电网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征地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项目完工后,电网企业应当将占用的土地登记造册,连同占地补偿协议分别报相关部门备存。这样一来,杆塔基础用地的征收手续得到了大幅简化,同时也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办法》还规定,电网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架空输、配电线路的设计、建设,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等措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新建架空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确需跨越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所有人协商,依法进行补偿并采取安全措施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50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架空线路不得跨越房屋,确需跨越的应当由电网建设单位申请拆除并给予补偿。 针对电网建设的规划,《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电网发展规划预留电网设施和线路走廊用地;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园区、住宅小区以及市政、道路建设时应当预留公用配电设施用地和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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