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
释义 | 辽宁沈阳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调整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沈阳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从7月1日起施行。 调整后,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蒲河新城、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630元调整到77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 (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20元调整到880元。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525元调整到63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600元调整到720元。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保险理赔的相关知识,欢迎您访问法律网法律咨询频道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