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在什么时间可以做 |
释义 | 一、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在什么时间可以做 交通事故一般情形下,是在交通事故受伤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为出院后三个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二、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原则有: 1.客观评定原则。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2.比照评定原则。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3.分别评定原则。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4.排除原伤病原则。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 三、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鉴定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等。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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