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遗嘱范文 |
释义 | 共同财产遗嘱范文 立遗嘱人:朱XX 立遗嘱人:舒XX 财产概况: 我二人于年结婚,婚后育有三男三女,两人名下有一幢座落于上海市XXXX路31号,占地面积约为米的私权房屋(下称该房屋)。该房屋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房屋产权证已遗失。 我们自愿立下遗嘱,对属于我们名下的以上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该房屋在政府规划拆迁前使用方案如下: 1、长子XXX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二楼房一间,西北面(公共通道旁)车库一小间由其个人投资,归其使用。 2、二子XXX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楼房一间。 3、三子XXX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往北边的平房第一间房一间。 4、以上所分配房屋都经一户一表改造过,所以每户用电都按各户分表实用量加上公共用电计收(每户每月按实计人数摊出),用水按每户分表实用量加每户一吨水的损耗计收,具体由三个儿子轮流收管交接。 5、特别约定:为维护家庭成员的居住使用,以上分配房屋各户只有使用、维护的权限,严禁私自拆建、转让、出租;严禁任何人无故占用公共通道,原已临时占用的必须无条件清出;严禁任何人强占或使用家中的未分配闲置房屋,如临时占用的必须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自动清出,否则将自动取消其在下面第二条中规定的继承份额 二、该房屋属于我们二人的合法共同财产,对于该房屋的分配主张是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遗嘱是在我们神志清醒时自愿所立,其他子女不得有异议。 本遗嘱一式三份,上海XXXXX律师事务所保存一份,立遗嘱人各执壹份。 立遗嘱人:_________ 立遗嘱人: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相关法律知识推荐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夫妻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 夫妻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 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 夫妻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 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继承法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继承法 遗嘱公证 房产遗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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