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补偿金算职工薪酬吗 |
释义 | 一、经济补偿金算职工薪酬吗 经济补偿金纳入职工薪酬。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最高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可以一同主张吗 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不可以一同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属于法定责任,带有惩罚意味;而依法解除合同但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具有补偿性质;两者不可以兼得。 ![]() 三、单位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用人单位与下列情况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1.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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