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
释义 | 一、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汇编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人对汇编材料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在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数据库,可作为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于汇编权是作者的专有权利,因而汇编他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时,应征得他人的同意,并不得侵犯他人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 二、汇编作品的特点有哪些? 1、集合性 它是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集合。汇编作品的构成成分既可以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以及作品的片段,如论文、词条、诗词、图片等,也可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如法规、股市信息、电话号码、商品报价单等。 2、独创性 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是构成汇编作品的实质条件。可否给予一部集合作品版权保护,不在于其汇编的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者对被汇集作品的选择、编排是否达到一定创作高度。例如,法律法规本身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但是法律法规的汇编如果在编排上独具特色,体现了汇编者的创造性劳动,就可以作为汇编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三、汇编作品和合作作品有什么不同之处? 1、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创作合意,而合作要求各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2、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以区分的,而合作中作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分的。 3、汇编作品以汇编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综上所述,作者完成汇编作品,要办理著作权登记,作者就是著作权人,拥有对汇编作品的所有权。这种作品不同于合作作品,其完成过程有独立性和创造性等特点。汇编作品往往是针对过去的一些作品的汇总编辑,作者不得侵犯使用作品的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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