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依心里测试判断债务案 |
释义 | 靖江一对80后“闪婚”夫妻,婚后因感情问题而几上法庭要求离婚。双方闹离婚时,女方叔叔拿出一张11.8万元的借条向女方公婆讨债,女方公婆面对这笔“债务”大呼冤枉,并表示自己从未向叔亲家公借过钱,借条除了落款名字是公爹所书之外,其他内容是儿媳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添加上去的。双方各执一词,案件显得扑朔迷离。最终,借助测谎仪,这笔借款案得以了断。 80后“闪婚”夫妻 几上公堂欲离婚 2006年,家住靖江市斜桥镇的辛凯25岁,正值谈婚论嫁的年龄。当年10月,他经人介绍结识了比他小一岁的梅琳。11月2日,两人领取了结婚证,并在2007年生下一女。婚后的生活中,彼此都觉得没有共同语言,感情难合。 2010年9月,辛凯向靖江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辛凯称,婚前两人相识时间不长,交往不深,就匆匆忙忙结婚,他对梅琳的脾气性格了解不够。婚后,梅琳时常借家庭琐事吵闹,女儿出生后,妻子整日无所事事,将两人共同的积蓄10多万元全部花光。2010年7月15日,两人为经济问题发生争吵,还动起手来。辛凯认为,他们夫妻二人的关系已经恶化,感情彻底破裂,遂提出离婚。 10月20日,靖江法院斜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当得知丈夫欲与自己离婚,梅琳提出一系列的要求:女儿由她抚养,男方得补贴90万元、三间房子,还有女儿每月的生活费、教育费、抚养费等……对于梅琳提出的要求,辛凯无法承担,最终以撤诉收场。但是,时隔五天时间,梅琳却主动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正当法院准时开庭时,她又撤销了诉讼。 在法院审理他们的离婚案的过程中,夫妻双方表示,两人婚后没有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儿子儿媳闹离婚 公婆横空添巨债 就在梅琳和辛凯的离婚诉讼闹得不可开交的时候,辛凯的父亲辛晓松与母亲刘丽云却又因民间借贷纠纷被人告上法庭。 起诉辛晓松夫妇的,是儿媳梅琳的叔叔梅健。梅健称,2009年1月至8月期间,梅琳与辛凯以家中开超市、建房及开办公司为由,先后四次向他借款11.8万元,并承诺当年年底前归还,因为是亲戚,当时没有出具借条。到了还款期,梅琳和辛凯未能还款,并重新约定于2010年8月归还。2010年7月,梅健听说侄女梅琳夫妻正在闹离婚,遂打电话通知梅琳尽快还款,但梅琳称无钱归还。于是,梅健要求她出具借条,并称不管谁出具,只要不是梅琳本人都可以。2010年7月29日,梅琳电话告诉叔叔,辛凯的父亲辛晓松已出具了借条。因此,梅健向法庭起诉,请求辛晓松夫妇立即归还借款11.8万元。起诉时,梅健向法庭提供了内容为“今借到梅健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元整¥118000”的一张借条。借条上落款署名“辛晓松”,时间为2010年7月29日。法官注意到,这张借条的签名有些特殊,借条上除了辛晓松的签名,还有一个被划掉的“辛凯”签名。 借条真伪起争议 要靠测谎来辨别 “我们从未直接向梅健借过钱,也没有委托儿子、儿媳向他借过钱。”对于借钱一事,辛晓松夫妻俩人在法庭上直喊冤枉。辛晓松回忆,梅健提供的借条落款签名是他所写,但实际签名时间并不是2010年7月29日而是2010年9月19日。当时,儿媳称孙女在外地一家儿童医院住院的医疗费可以到保险公司报销,但需要户主的签名。于是,辛晓松就在纸条上签上了“辛凯”的名字,但儿媳一定要他写“辛晓松”,并说因为没有分家,他才是真正的户主,于是辛晓松将辛凯的名字划掉,重新写上了自己的名字。辛晓松说,他签名时纸是空白的,借条具体内容都是儿媳梅琳事后添加的。 对于辛晓松的说法,作为原告的梅健当然不认可,开庭时他申请侄女梅琳到庭作证,梅琳向法官作了借条形成过程的说明。她说,借条确是由她具体经办的,时间为2010年7月29日晚上,当时是辛晓松让她写好借条内容后再给他签字,并同时写了两个名字,整个借条都是同一支笔写的。 对该借条的形成过程,双方各执一词,案件变得扑朔迷离。究竟谁说的才是真的?辛晓松夫妻申请进行心理测试,梅健及梅琳均同意对借条形成进行心理测试并以测试结果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经双方共同选择,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委托,就该借条形成对梅琳、辛晓松进行心理测试。 在测试阶段,待被测谎者完全放松后,测谎员将测谎仪器一一安放到被测者身上。在测谎员对其进行一些提问时,这些仪器同时检测到被测者的血压、心电、皮电、呼吸、动作等多项生理指标的变化情况,并据此得出最后的测谎结果。在分别对梅琳、辛晓松进行生理测试后,得出的结论是辛晓松心理反应基本正常,通过心理测试;而梅琳心理反应异常,未通过测试。 总有一个在说谎 真相如何各自知 承办该案的靖江法院斜桥法庭法官展飞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将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这起借贷纠纷案中,梅健主张债权的唯一凭据是内容由梅琳书写,落辛晓松签名的借条。但对该借条的形成过程,双方各执一词,因双方自愿进行心理测试,并以测试结果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斜桥法庭认可了这一解决纠纷的方案。 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心理测试结论对梅健不利,因此梅健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靖江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梅健要求被告辛晓松、刘丽云归还借款118000元的诉讼请求。 梅健不服市法院斜桥法庭的一审判决,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就在案件上诉期间,梅琳向靖江法院斜桥法庭再次起诉离婚,斜桥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 日前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该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文涉案人名系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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