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楼层高度超出规定标准有什么后果 |
释义 | 【网友咨询】 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上约定楼层高度为2.9米,但我们收房时经测量实为2.6米,因此向开发商提出异议,但其答复说楼层高度并不是净高,要加上天花上楼板的高度。请问开发商的计算标准合法吗? 【法律解读】 根据《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中的规定,商品房的楼层高度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第2.6.1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 第2.6.2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3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5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0m。 住宅的高度可以用“米”或“层”来计算,每一层的高度在设计上有一定要求,称为层高。层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或下表面)到相邻上层楼板上表面(或下表面)之间的竖向尺寸。即:是建筑结构的高度 净高 净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 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中心主编的《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要点》指出,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米;建设部主编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规定了层高优先尺寸系列宜为2.0~3.0米;《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做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之所以把住宅层高控制在2.80米以下,其目的“不仅是控制投资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住宅节地、节能、节材、节约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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