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作品版权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合作作品版权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作作品版权处理的法律依据是其著作权由各方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共同作品的权利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义务由合作作者共同承担,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权及于作品的整体,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权平等 二、共同著作权的情形 (1)合作作品; (2)著作权人将其著作权转让给两人以上; (3)著作权人将其著作权的一部分转让给他人,自己保留一部分; (4)著作权人死亡,由两人以上继承或者受遗赠; (5)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著作权人分立,或者中止后由两人以上继受。 三、合作作品的认定标准 (1)判断合作作品的唯一标准是于作品创作完成之时作者的数量;演绎作品不因原有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而使其成为合作作品;作品不因著作权人为复数而成为合作作品。 (2)合作作品以“个别利用可能性”为标准,分为合成作品和共同作品。 (3)构成合作作品的要素为: ①合作创作的合意; ②共同创作的行为; ③产生的合作作品须为有机的整体。 (4)合作作者的判断标准应当是:其劳动结果最终构成了作品的独创性的成分。 (5)合成作品的作者享有“双重著作权”,但只应就自己创作的部分主张权利或承担责任;共同作品的作者共同共有著作权,可以单独主张权利,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可见,合作作品的版权处理其实也特别的简单,既然作品是由几个人共同创作完成的,那么相关人员在这件作品的使用权当然是平等的。生活中就是有很多的合作作品,因为在一开始的时候没有协商清楚合作完成以后的利益分配,导致作品也很难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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