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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宁夏清理化解"普九"债务 要求8月底前完成
释义
    “要在2008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任务,争取走在全国前列,同时建立制止发生新债务的有效机制。”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齐同生昨天在全区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动员会上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要求,并与五市签订目标责任书。
    2007年底,国务院启动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宁夏被列为第一批试点的14个省区之一。此次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实行中央、自治区和市县三级筹集的办法。通过六条渠道落实: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给予的补助资金;从地方征收,且作为地方收入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偿债;进一步整合地方现有教育专项资金;通过盘活闲置校产筹集偿债资金;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筹集偿债资金;社会和民间自愿捐助的偿债资金。
    齐同生强调,各市县各部门在化债工作中要遵循三个原则:谁举债谁负责,先清理后化解,直接支付的原则;要把握好债务范围、工作计划、专户管理三个关键。要求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进行。对加强领导,确保化债各项任务的按时完成,提出了组织领导、协作配合、政策解释、监督检查、目标管理五个到位。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解孟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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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5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