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请求双倍工资有时效性吗 |
释义 | 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是劳动争议中经常讨论的问题。其中主要的观点有二:第一种是主张适用特殊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计算时效,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1年;第二种主张一般时效,即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1年内。 首先,特殊时效的适用对象是劳动报酬。双-倍工资实质构成包括劳动报酬和对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惩罚责任。而双-倍工资处罚仅仅是以工资来衡量单位的惩罚额度,并非所指双-倍工资都为劳动报酬; 其次,立法目的上看,双-倍工资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让其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质便体现出来。所以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性责任,用之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的一种方式。所以,双-倍工资作为惩罚性责任适用一般时效。 企业向求职者收取风险抵押金合法吗 所谓风险抵押金,又叫保证金,数额在2000元以上,一些枪手的职业,风险抵押金甚至好几万。这笔钱或者在和求职人员签约时收取,或者按月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还有的企业甚至扣留求职人员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企业收取风险抵押金的目的是什么呢?大抵来说,他们是想借此来约束员工,让他们更好地为企业工作。同时可以避免被录用的求职者把企业当成储备,暗中到别的单位应聘。更有甚者,个别用人单位根本没有新的工作岗位,而把录用职工仅仅作为筹集资金的渠道。 企业向求职者收取风险抵押金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部发布的《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非法收费的通知》就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如果求职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因此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者请求双-倍工资遇到单位的拒绝时,应该要及时请法律咨询网律师从旁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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