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集资的资产处置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关于涉案财物处理方面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1.“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2.“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第四十九条规定:“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予以清退。对跨区域案件,由牵头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的,由集资参与者自行承担”。 二、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的程序 根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和《四川省处置非法集资实施办法》规定:对非法集资案件一般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步凑进行处置: 1.成立专案组; 2.制定处置方案; 3.公告取缔; 4.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和确认; 5.资产负债审计和资产评估; 6.资产清收、保全和实物资产的变现; 7.集资款项清退。 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案件,由政府责令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指导、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资款的清理和清退。 虽然国家一直呼吁防范非法集资电视上也一直在说相关案例,但很多人甚至包括高知识人群仍然上当受骗,而最后他们都会说自己不知道这是非法集资行为,实际上真的不知道吗?仅仅是贪婪和侥幸心理而已,在此再次劝告广大民众为了您和家人财产安全远离非法集资。如果在非法集资方面有更多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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