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役军人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
释义 | ?现役军人在保家卫国的同时,法律上也规定了现役军人在结婚方面的有关内容。但是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现役军人在结婚登记方面又有什么样的程序和规定呢? 军人在进行婚姻登记时,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第一,申请。 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非军人方)。 (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所谓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属于未婚、离婚,还是丧偶等情况。如果是离过婚的人申请结婚登记,还应出示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自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所有这些,都是申请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第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是非自愿结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是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三,登记。 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现役军人结婚登记的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更多关于现役结婚登记的法律规定的问题,如如何进行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都需要什么材料以及程序?如果您想要更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法律咨询网,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做专业的法律分析,帮助您更好的了解我们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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