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欠条不还债 遭情人起诉 |
释义 | 张某把李某告上法庭了,他拿出李某亲笔写的64万多的欠条,要求商河县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李某成了被告,非常不服,她说自己被张某骗了,“他玩弄了我的感情,我为他挣了钱,到头来什么也没有得到,还逼迫我写下641047.68元的欠条。” 李某说,2007年认识张某后加入他的奶牛冻精招标及代理业务,“吃饭、出发加油和客户招待费都是我自己垫付的,我为他谈成了六笔生意,提成、年薪他都应偿还我。”李某说自己想彻底离开张某回家照看孩子,但她买的房子余款付不起便提出了退房申请,在房产公司退第二笔房款时二人再次出现矛盾,李某称为了及时拿到房款,才按照张某的要求写了那张64万多的欠条。 经商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在事业合作及同居期间存有工作及生活方面的债权债务关系,李某确实写下过64万多的欠条,法院认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出具欠条所意味的法律后果,判决李某偿付张某欠款641047.68元及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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