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门讨债却被欠债人和同伙打伤。昨日,记者从洪山区法院获悉,马强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3年半。 李华(另案处理)欠罗伟2000元钱不还,罗请唐勇帮其讨债。2009年9月19日凌晨,唐勇在一消夜摊位发现李华和朋友,上前讨债,李华拒不还债,还恶语相向,唐勇遂动手殴打李华,马强见状替朋友李华出头,两人一起殴打唐勇。事后,唐勇送至医院抢救,其颅内血肿,颅底骨折,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李华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但马一直在逃。2010 年9月7日,马强被公安机关抓获,据了解,马强1992年曾因抢劫被洪山区法院判刑8年,2004年因贩毒又被该院判刑8个月。(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院审理】洪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马强伙同他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马强在刑法执行完5年内再次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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