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可不承担另一方婚前债务 |
释义 | 季先生问:妻子去世后,我发现她有一笔债务尚未偿还,但债务的形成时间是在其与我结婚之前,请问这笔债务我负有还款责任吗? 雄志律师事务所关长军回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付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如果妻子所负债务不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季先生就不必为其承担该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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