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否有具体规定 |
释义 |
一、物业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否有具体规定 物业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没有具体规定。 1.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在进行违约金的赔付时,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虽然说是违约金,但是也不宜过高。物业公司有义务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当中的条款,物业公司没有做到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2.违约金一般是双方商议的,但是在进行违约金的规定是,对于违约金是不适合太高或者是太低的,因为过高的违约金是不适合的,可以向法院提请减少违约金的请求,所以在违约金这一块还是要适当。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物业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物业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物业合同终止需要具备哪些前提条件 物业合同终止需要具备的前提条件如下: 1.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双方没有续签合同的。 2.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物业服务合同将自然终止。 4.物业管理企业如果被宣告破产,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破产清算,物业管理合同自然无法继续履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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