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门管辖和专属管辖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一、专门管辖和专属管辖有什么区别 专门管辖和专属管辖是我国民事诉讼中地域管辖的两个重要概念。 1.专门管辖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点来确定管辖的法院,通常涉及特定类型的案件,如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等。 2.而专属管辖则是针对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如不动产纠纷、继承纠纷等,规定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 3.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专门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点来确定管辖法院,而专属管辖则是针对特定类型的案件,明确规定只能由某一法院管辖。 二、专属管辖的法律依据 1.专属管辖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2.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不动产纠纷、继承纠纷等,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3.这种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这些特殊类型的案件能够得到专业、高效的处理,同时也避免了管辖权的冲突和混乱。 ![]() 三、专属管辖与其他关系 1.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和特别地域管辖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和联系。 2.一般地域管辖和特别地域管辖是并列关系,原告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选择向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或特别地域管辖的关系则是一种排斥关系。一旦法律规定了专属管辖,就不得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或特别地域管辖。 4.这意味着,对于法律规定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只能向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你对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还有疑问吗?在法律网,我们为你提供更多法律解读和案例解析,帮你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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