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判刑 |
释义 | 一、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判刑 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判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二、交通肇事罪赔偿了还会判刑吗 交通肇事罪赔偿了还会判刑。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一定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害,应当予以赔偿,这种赔偿是民事上的法定义务。所以,行为人不得因此赔偿免于刑事处罚。当然,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的赔偿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则一般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 三、交通肇事逃逸扣车扣多久 交通肇事逃逸扣车扣5天,需要鉴定的有可能是20天,最长不超过60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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