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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方式有哪些
释义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方式有哪些
    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方式有:
    1.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未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2.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事故逃逸罚款要什么时候缴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三、交通事故逃逸的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其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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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