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做 |
释义 | 一、出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做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通常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个时间点一般为出院后一个月左右。 2.若存在需要安插钢板、钢钉的内固定,则会在内固定拆除后一个月左右进行鉴定。 3.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4.在实践中,对于腿部伤害,通常在伤害发生后3个月,而对于头部伤害,则是6个月后,建议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二、鉴定时间的法律规定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这个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2.如果确实需要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六十日。 这一规定确保了鉴定工作的及时性和效率性,避免了不必要的拖延。 ![]() 三、鉴定结果的获取时间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应当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2.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提交鉴定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就可以获得鉴定结果。 3.如果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性、客观性的情形。 4.如程序违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不具备相关资质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收到相关报告和意见之日起三天内,经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重新进行委托检验、鉴定。 这一规定确保了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你还有其他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疑问吗?法律网随时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点击咨询,让专业律师为你解答。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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