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怎样才是有效遗嘱 |
释义 |
一、遗嘱怎样才是有效遗嘱 遗嘱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就是有效遗嘱: 1.处于危急的情况下; 2.有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3.遗嘱的受益人合法有效; 4.遗嘱的内容合法; 5.遗嘱人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二、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法律网提醒您,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遗嘱的形式有哪几种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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