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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第三方赔偿还能走成工伤吗
释义
    一、有第三方赔偿还能走成工伤吗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法律文书等合法有效依据,确定的医疗费总额与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总额比较,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综上所述,有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可以同时享受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但是所赔偿的项目不能重复。
    
    二、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停工留薪。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八)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至37条,按伤残等级赔付。
    (九)伤残津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至37条,按伤残等级赔付。
    三、第三人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
    1、生活费;
    2、抚慰金;
    3、死亡赔偿金;
    4、丧葬费;
    5、残疾用具费;
    6、残疾赔偿金;
    7、营养费;
    8、住宿费;
    9、交通费;
    10、护理费;
    11、伙食费;
    12、误工费;
    13、医疗费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有第三方赔偿还能走成工伤吗等相关法律知识。依据法律的规定,员工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有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可以同时享受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但是所赔偿的项目不能重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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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6:2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