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把钱转给孩子的离婚时是否还需要分割 |
释义 | 一、离婚前把钱转给孩子的离婚时是否还需要分割 离婚前把钱转给孩子的离婚时一般不需要分割。夫妻离婚之前,父母任何一方将钱转到孩子名下,如果这笔钱是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另一方也知道并且默认这件事,那么这笔财产在夫妻离婚时是不会参与分割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不允许财产准给孩子,那么这笔财产还是要参与离婚分割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坚持哪几项原则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坚持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 三、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起诉到哪里起诉? 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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