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继续执行征地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
释义 | 山西省建设用地事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征地服务费收费标准延期的请示》(晋国土建用字[2009]13号)收悉。经研究,你中心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为用地单位提供征地服务,继续按照《关于对山西省建设用地事务中心征地服务费标准的批复》(晋价服字[2008]408号)规定执行。 以上批复从2010年1月15日起执行,期限为二年。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