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衢州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释义 |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06]第2号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以[B2005]第10263文号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经对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一)市东港街道姜庄村西侧拆迁安置项目; (二)市东港街道潘家垅村北侧拆迁安置项目; (三)市东港街道横路后村北侧拆迁安置项目; (四)市商贸功能区B-33号地块商住项目;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东港街道范围:按衢江区政发[2004]29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二)新新街道范围:按衢政发[2003]79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三、各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 征(占)土地权属单位性质总征用面积总征地费其中安置情况 按区片价青苗 补偿其它 补偿农业人口劳动力 东港街道姜庄村集体7.2792 217.9982 163.7850 54.2132 23 15 东港街道横路后村集体 2.8152 104.9712 83.5044 21.4668 17 11 东港街道潘家垅村集体0.8123 34.3280 32.1160 2.2120 15 10 新新街道官庄村集体1.1637 108.2241 61.0943 47.1298 0 0 合计集体12.0704 465.5215 340.4997 77.8920 47.1298 55 36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衢政发[2002]65号文件规定: 1、被安置人员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2、以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助费的方法予以安置。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二○○六年二月二十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 联系人:张国栋 联系电话:3851574。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衢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 二○○六年二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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