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期限分类的法律考量 |
释义 | 一、合同期限分类的法律考量 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二、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订立合同的原则主要包括: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信原则;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6.绿色原则,即签订合同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合同订立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订立合同要有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合同标的; 3.双方的权利义务; 4.价款或者报酬; 5.违约责任; 6.合同解除事由;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