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认定房屋主体质量是否不符合要求 |
释义 | 一、怎样认定房屋主体质量是否不符合要求 认定房屋主体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是: 1.未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 3.不具备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房屋主体质量问题可以退房吗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质量有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退房。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三、房屋主体质量问题的诉讼时效 房屋主体质量问题的诉讼时效是3年。 《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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