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诉讼如何收诉讼费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诉讼如何收诉讼费 交通事故诉讼费用是原告先预付的费用,最终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然而,这个费用的收取标准因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1.财产案件:根据涉案金额的不同,按不同的收费率计算,同时还有相应的附加费用。 2.申请财产保全:根据申请保全的金额大小,按1千元至10万元的收费率计算,同时还有相应的附加费用。 3.申请执行案件:根据执行金额的大小,按不同的收费率计算,同时还有相应的附加费用。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5.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当事人对一审驳回管辖权异议案件,均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 6.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7.关于外国的仲裁费用: (1)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每件交纳500元; (2)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依申请执行的金额或标的价额,如最终决定仅承认而不予执行的,扣除500元后其余退回申请人。 8.基层法院一审的上诉案件,由上诉人向法院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应当分别预交。数额与第一审相同。 9.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应交纳诉讼费用; (2)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应交纳诉讼费用; (3)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10.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为外币的案件: (1)以该标的额为基础,按照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计算应缴纳的诉讼费用数额; (2)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一律以人民币计算收取; (3)其他诉讼费用除用于必须在境外支付的以外,均以人民币计算收取。 二、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费用 关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用的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 1.一些保险公司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所以他们不应当承担诉讼费。 2.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 3.《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也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因此法院通常会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 如果你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继续咨询法律小助手法律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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