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A从父亲哪里继承了房产,但是没有任何遗嘱或者证明。30年以后,房子拆迁,A的几个姐姐要去重新分配遗产,并提起诉讼 诉讼书列出以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 177.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仔细阅读了继承法,民法通则与司法解释,发现有一些互相矛盾的地方。 时效问题:时效从何时开始,从遗产继承开始还是从发现自己遗产被侵害开始,如何定义遗产被侵害(被住算不算被侵害)。 如何应对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