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应对 |
释义 |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应对 随着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长和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高速公路交通流量日益增加,使得道路交通事故也不断增多,作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一种演变形式------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仅给事故受害人及家属造成身心上无法愈合的伤痛,也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的因素,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公安交通警察的形象。 应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策略 交通事故逃逸案的发生不仅破坏正常的交通秩序,扰乱社会稳定、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交通肇事逃逸案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也是摆在公安机关,尤其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我们应遵循打防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以坚决态度采取有效措施迅速侦破已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严厉打击肇事逃逸犯罪;另一方面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预防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 相关知识推荐阅读 交通肇事逃逸的性质 一“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这一心态没有与进一步的行为相联系,也就没有独立意义,或者说, 交通肇事逃逸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 二“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吸收犯处理; 三“分别情况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是在过失支配下进行的,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进行的,就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对待交通肇事逃逸的专项措施 (一)支队成立领导小组和督察办公室,负责指挥、指导和督导全市的专项行动。各办案大队成立行动专案组,开展逃逸事故侦破工作。 (二)对各大队上报的未侦破的逃逸案件逐案分析,根据案件性质,属重大的逃逸案件由支队挂牌督办,属一般的逃逸案件由大队挂牌督办。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震慑肇事逃逸者,劝导肇事者投案自首。 (四)实行举报悬赏制度,凡举报逃逸案件线索的,一经查实,给予3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交通肇事逃逸知识 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分类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类型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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