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因合法继承而取得财产无义务支付折旧费
释义
     案情简介:
     某小区居民李某和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刘某曾经是好朋
    友。2005年,刘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刑。因家在外地,就将自己所有的一台新买的价值昂贵的笔记本电脑寄存在李某家中,并且允许李某使用。
     2006年,李某因心脏病突发,医治无效,猝然去世。其妻子闫某继承了丈夫的财产,但是她并不知道该笔记本电脑是其丈夫的朋友刘某寄存在其家中的。在李某死亡一年后,闫某再嫁。并将该电脑带走。
     2008年,刘某刑满释放,发现其好友李某已经去世,寄存在李某家中的电脑已经被李某的妻子闫某带走,于是,想通过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讨回自己的电脑,和对该电脑磨损的费用。
     法官讲法:
     本案中闫某并不是该台电脑的所有权人。闫某之所以占有该台电脑是因合法继承而取得。由于其并不知道该台电脑是其前夫李某代人保管的,所以闫某是善意占有人。所谓善意占有是指无权占有人误信其有占有的权利。依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刘某可以取回自己的电脑,但其无权要求善意占有人闫某支付电脑的折旧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两百四十二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9: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