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的时间限制有哪些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时间限制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的时间限制有3年时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交通事故赔偿需要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索赔要这些材料: 1.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限额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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